跨省就业脱贫户指的是 那些原本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通过政府扶贫政策的支持成功脱离贫困状态的家庭或个人,并且这些家庭或个人在实施扶贫措施后,收入水平提升,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而不再属于贫困户。这些脱贫户通过外出务工等方式,到吉林省区域外就业,并且务工时间至少满3个月,年底计入本户务工收入。享受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的人口必须是本乡(镇)村辖区内的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标注为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的跨省就业脱贫户和监测户不能申请享受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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