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就业再培训是 公民的劳动就业权。再就业培训是指对有过一次工作经历的职工失业或下岗后,对其进行的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这种培训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其再就业。
具体来说,开展再就业培训的权利包括:
获得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
国家通过提供就业培训,为劳动者提供学习新技能和知识,提高就业能力的机会。
获得职业技能证书:
在接受培训后,劳动者可以获得职业技能证书,这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获得就业机会:
通过接受国家提供的劳动就业培训,劳动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就业成功率。
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下岗职工可以免费参加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及再就业培训。
保障基本生活:
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可以享受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社会保险待遇:
下岗职工可以享受有关的社会保险待遇。
参加招聘洽谈会:
下岗职工可以免费参加省、州、地市、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举办的招聘洽谈会。
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可以享受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这些权利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其再就业,从而实现劳动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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