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是指 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具体表现包括:
年龄歧视:
用人单位将求职者的年龄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例如拒绝录用大龄下岗职工。
性别歧视:
在招聘过程中基于性别进行不公平对待,例如在招聘广告中设定性别要求或在实际招聘中优先考虑某一性别。
地域歧视:
基于求职者的地域背景进行不公平对待,例如在招聘过程中以地域为由拒绝录用某些地区的求职者。
种族与民族歧视:
基于求职者的种族或民族背景进行不公平对待。
宗教歧视:
基于求职者的宗教信仰进行不公平对待。
健康与残障歧视:
基于求职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或残障情况进行不公平对待。
语言歧视:
基于求职者的语言能力进行不公平对待。
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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