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直接聘请的外籍人员
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特定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经文化部批准的文艺演出外国人
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
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可以使用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这些规定旨在简化就业程序,为特定人群提供便利,并确保他们在中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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