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问题体现了以下权利:
平等就业权
劳动者在就业前寻找工作的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自由选择就业权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职业,不受外界不合理干预。
《劳动法》第三条也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获取报酬权
劳动者有权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时间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公平劳动权
劳动者在就业中享有公平的劳动权利保障,包括合理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
社会保护权
劳动者在不能工作时享有合理的社会保护的权利,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知情权和隐私权
劳动者有权了解职位的具体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信息。
在求职过程中,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企业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其个人信息。
自主选择权和公平竞争权
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职业,并有权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与职位竞争。
签订合同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合同内容合理、明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培训和发展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社会保障权
劳动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基本保障,旨在确保劳动者能够公平、公正地获得就业机会和待遇,并在必要时获得必要的保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