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属于 民事合同。具体来说,它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主体在双向选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协议,旨在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是用人单位确认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高校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就业协议书作为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尽管就业协议书在某种程度上与劳动合同有相似之处,例如都涉及权利和义务的明确,但它们的主体和内容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而就业协议书则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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