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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算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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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再就业是指 那些曾经失业并符合一定条件后重新参与劳动的人群。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认为是失业人员再就业:

从事个体经营: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失业人员。

被用人单位录用:

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失业人员。

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失业人员。

稳定劳动收入: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如三个月以上)有合法收入的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人员。

此外,就业困难人员也属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范畴,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县以上劳动模范失业人员、军人配偶失业人员、烈属失业人员以及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等。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再就业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重新参与有收入的劳动、签订劳动合同或从事个体经营、在公益性岗位得到安置等。这些条件旨在帮助失业人员重新融入社会,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