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再就业是指 那些曾经失业并符合一定条件后重新参与劳动的人群。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认为是失业人员再就业:
从事个体经营: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失业人员。
被用人单位录用:
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失业人员。
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失业人员。
稳定劳动收入: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如三个月以上)有合法收入的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人员。
此外,就业困难人员也属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范畴,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县以上劳动模范失业人员、军人配偶失业人员、烈属失业人员以及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等。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再就业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重新参与有收入的劳动、签订劳动合同或从事个体经营、在公益性岗位得到安置等。这些条件旨在帮助失业人员重新融入社会,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