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长劳动者
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
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
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
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后未就业的
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
建议:
办理就业失业证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积极参加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以提高就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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