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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的应届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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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是指 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

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 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3. 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随时取消暂缓,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