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就业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在校应届毕业生
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供的在读证明、学习成绩单或者学生证,均须标明当年规定时间毕业日期。
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学历、学位证书。
未就业证明,可用档案托管证明佐证或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保障机构等开具未就业证明等。
社会人才
学历、学位证书。
工作证明,可原工作单位证明。
社保证明,可由社保局开具证明。
档案托管证明,需记载就业情况。
其他证明,可证明已就业即可。
非在职人员
待业证明,一般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
一般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原件。
证明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相关材料,如空白就业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若干份、毕业院校就业指导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材料、报到证(针对高校毕业生)、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可到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办理)、居住证(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市外户籍人员)。
建议:
根据个人身份(如在校应届毕业生、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人才等)选择相应的材料。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别是涉及到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等关键信息。
提前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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