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也称为 三方协议,是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涉及培养院校、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主体,因此被称为“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通常为 普通民事合同。虽然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也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正式协议,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在实际操作中,就业协议通常在毕业生离校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于明确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权益。而劳动合同则是在毕业生正式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于明确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因此,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在性质、目的和法律适用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就业协议主要用于确立就业关系和明确三方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则是确立正式劳动关系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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