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就业补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次性扩岗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每招用1人可获不超过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贴。
基层就业补贴: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地区农村、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等基层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大学生,可享受每月500元至900元不等的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并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并按政策给予贴息。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帮助高校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其就业压力,并鼓励他们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建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关注当地政策,了解并申请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