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 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法律法规支持:
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就业方针: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协调机制:
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设立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如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等。
小城镇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异地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公共就业服务: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镇新增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等项服务,引导其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
鼓励创业:
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扶持企业吸纳和促进就业。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就业,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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