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的办理地点和条件如下:
办理地点
本地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外地户籍人员:需要先到暂住地的街道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然后到单位所在街道办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办理条件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已就业的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证明,由用人单位到该地的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申领;被用人单位招用的,需提供已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
失业人员:本市城镇失业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县)、区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就业登记证》。
建议:
本地户籍人员: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证。
外地户籍人员:先办理暂住证,再到单位所在街道办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初次就业毕业生: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参加就业前训练并领取就业证。
已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证。
失业人员:完成失业登记后,领取《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