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科的主要职责包括:
拟订就业创业工作发展规划:
组织拟订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就业服务和支持。
拟订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包括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来浦就业相关政策。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包括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
管理和查询知青档案:
负责知青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指导和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承担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
监督管理人力社保类办学、培训和鉴定机构:
确保这些机构的合规运营。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
管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大赛:
组织和协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综合管理技工院校:
负责技工院校的管理和监督。
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
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指导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产业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
推动人力资源产业的发展和流动。
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帮助特殊群体实现就业。
承担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协调和推动就业促进工作的开展。
推动农民工工作规划: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
确保相关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
这些职责旨在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促进就业和创业,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提高就业质量,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并为特殊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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