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盖章讲究包括以下几点:
用人单位需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需要提供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需要清晰、完整,并与用人单位的名称一致。
学校就业部门需盖公章
学校就业部门需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需批准盖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需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并批准盖章。
盖章位置需正确
公司盖章必须盖在指定的位置:就业协议书第二页的“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以及就业协议书第三页的“甲方(公章)”处是指定的位置。原则上不能盖章在第二页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栏(有档案保管权的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机构除外)。
章必须有效
公章或者人事部门的章有效,其他章均为无效的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销售专用章”、“仓库专用章”等。一旦就业协议书盖了上述无效的章,能够在旁边不重合的盖一个公章或者人事章,此份就业协议书依然有效。
特殊情况处理
非厦门生源到厦门就业的,需要用人单位向厦门人事局办理厦门人才呈报表并经厦门人事局同意盖章,然后将呈报表交给学校。
省市属单位以及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理的企业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其他单位到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第三方盖章要求
如果就业协议书涉及到第三方(如学校、人才市场等),则第三方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需要清晰、完整,并与第三方的名称一致。
档案归属与盖章
就业协议书就决定档案归属问题(不决定户口问题)。档案要转至当地人才市场(或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可以帮你算工龄评职称等。如果毕业生不管档案,或者未就业,档案将打回原籍。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的盖章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位置和章种进行,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特殊情况下的盖章要求也需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