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的退伍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次性退役金
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直至下达退伍命令之日结束。服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若剩余月份不足6个月,则按半年计算;若超过6个月但不足1年,则按1年计算。
增发部分: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增发25%。
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增发20%。
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或者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增发15%。
荣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的,增发10%。
荣立四等战功或者三等功的,增发5%。
一次性经济补助
地方政府发放: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回地方后,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补助标准:
例如,江苏省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
浙江省宁波市2024年度服役满2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91679元,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
郑州市等一类地区省财政按照义务兵服役期内每人每年1000元进行补助,二类地区每人每年130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年1600元。
其他费用
退伍补助费:服役期满的义务兵,退役费结算项目分类如下,标准为每人2000元。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
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补助离队差旅费。
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补助退役医疗保险金。
综上所述,自主就业的退伍费标准包括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金额根据服役年限、立功受奖情况以及地方政府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