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就业人员通常指的是 就业困难人员,他们因各种因素如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难以实现就业,并且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这些人员可能包括大龄失业者、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高校毕业生等。
具体来说,贫困就业人员可能包括以下几类:
大龄失业人员:
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残疾人: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失地农民:
因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农民。
高校毕业生: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成员:
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其他特定群体:
如现役军人配偶、县级及县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等。
这些人员通常面临更大的就业挑战和经济压力,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特别关注和支持,以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