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鼓励当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对返乡下乡创业的个人和企业,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并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
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贫困地区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并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交通补助
对跨省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
税收减免优惠
坚持市场化就业主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现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
持续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金融支持服务,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途径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收入,从而实现脱贫。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