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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就业政策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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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的就业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促进各类人群的就业和创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就业政策:

企业吸纳享激励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基层就业天地宽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其收入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本专科、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12000元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创业帮扶全流程

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能力提升有培训

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实践锻炼报见习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就业服务广覆盖

江苏省政府通过实施《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将城镇新增就业纳入到各市年度考核指标中,确保就业相关政策的落实。

就业手续及时办

江苏省政府强调就业手续的及时办理,以便于求职者能够顺利就业。

求职陷阱需防范

提醒求职者注意防范求职陷阱,保障自身权益。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措施,促进江苏省内各类人群的就业和创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激励措施,以实现更广泛的就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