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再就业公积金是指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或视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全日制从业者、个体经营者、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例如打零工人员、建筑装修人员、互联网营销员、中介服务员、搬运送货物及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电商从业者、个体工商户、街道小贩、保洁工、家政钟点工、护工、修理修配工、自由职业者等。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缴存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
已经在本市缴纳过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最近6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与传统员工相同,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为1:1。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所在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提取和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不受限制,可按需办理,提取额度不超过账户缴存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条件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开设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重庆公积金”进行注册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了解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便享受相关福利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