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乡镇的初中数量存在多种情况,主要受当地人口、教育资源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每个乡镇至少保留一所初中学校
根据《山东省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山东省委办公厅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整合撤并乡村学校,每个乡镇至少保留一所初中学校。
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级中学
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每3—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因此,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初级中学。
按域内小学在校生规模测算
各乡镇均应保留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和完全小学,原则上每个乡镇保留一所初中段学校。对于待入读初中人数达到每年级两个教学班规模的乡镇,现有初中学校乡镇内统筹布局,不得全部撤销。
生源较多的乡镇
生源较多的乡镇不得因规划调整产生新的大校额学校或大班额教学班。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至少一所初中:每个乡镇至少保留一所初中学校。
5万以上人口可设两所: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初级中学。
根据在校生规模调整:根据域内小学在校生规模,乡镇内可以统筹布局初中学校,确保不全部撤销。
因此,山东乡镇的初中数量至少为1所,具体数量可能会根据当地人口和小学在校生规模有所调整,特别是在人口较多的乡镇,可能会设置2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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