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综合实践活动的加分政策如下:
综合实践得分
学生按规定完成1次初中实践活动计1分,合计50分。
其中,七、八、九年级每学年应完成10次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共30次,计30分。
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初中三年选10次,需选满4次区级资源单位课程和6次市级资源单位课程,共计20分。
加分机会
除了占比较大的30分之外,在一些情况下,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还能够获得加分机会。
学分认定
综合实践学分需达23分。
学生认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内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达到规定学时要求,完成至少3个专题(项目)研究,总结性评价合格,可获得15学分。
热心参与社区服务,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上,总结性评价合格,可获2学分。
考试满分
综合实践考试满分为0分,根据不同地区的考试要求,分值可能会有所调整。
建议:
学生应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提供的各种综合实践活动机会,认真参与并争取获得加分。
通过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活动,不仅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还能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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