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者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平等就业权:
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选择职业权: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素质、能力、志趣、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和爱好的职业。
劳动薪酬权:
劳动者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劳动合同取得劳动薪酬。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休息权: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以及带薪年休假制度。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劳动者享有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职业技能培训权: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自由工作或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的行为不受干涉的权利。
获得物质帮助权:
就业权和获得物质帮助权是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重要权利,不因公民违法或者犯罪而被永久剥夺。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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