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就业的部门主要涉及 毕业院校的就业办和 各地方人社局及其人才中心。具体来说:
毕业院校的就业办:
负责毕业生毕业就业的初始分配。在改革前,学校的就业办还负责毕业生的工作派遣(包分配时期),但改革后,由于毕业生自主择业(不包分配),学校的就业办就失去了派遣资格,剩下毕业档案签发资格。
各地方人社局及其人才中心:
这些部门通常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就业政策,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此外,大学内部也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与服务部门,如 招生就业处或 就业指导中心,这些部门负责全校学生的就业推荐与就业指导工作,包括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就业手续办理、就业市场调查与预测等。
综上所述,安排就业的部门主要包括毕业院校的就业办、地方人社局及其人才中心,以及大学内部的招生就业处或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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