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在会计上通常被归类为 营业外收入。当企业收到社保局划拨的就业补贴款时,会计分录为:
1. 借:银行存款
2. 贷:营业外收入-就业补贴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这种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
对于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还可以设置应收补贴款和应收补贴账户。根据相应规定对应收政策性亏损补贴及其他补贴进行计算的时候,应当以应收补贴款为借方科目,贷方科目是补贴收入。当收到了补贴款的时候,应当将银行存款登记在借方,而应收补贴款为贷方科目。到了期末的时候,可以将补贴收入的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中。
综上所述,就业补贴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的会计分录处理为: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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