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类型中的“定向就业”指的是 在录取时就确定了将来的就业单位,预先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再进行专业培训,毕业后不颁发相关派遣证与报到证,需回到签订培养合同的单位上班。这种就业形式通常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部分高校每年会安排一些招生计划面向这些特定方向就业。
具体来说,定向就业的特点包括:
录取时就确定就业单位:
学生在被录取前需要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明确毕业后的就业去向。
预先签订就业协议:
在录取过程中,学生需要预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确保毕业后能够按照协议到指定单位工作。
不颁发派遣证与报到证:
定向就业的学生在毕业后不会获得派遣证和报到证,而是直接回到签订合同的单位工作。
优惠政策:
部分高校对于填报定向志愿的学生,在招生院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的情况下,可以在调档线下20分内由省级招生办补充投档,并依据考生的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面向特定方向:
定向就业通常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特定方向,旨在满足这些领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建议学生在选择定向就业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合同条款,确保自己能够按照协议履行就业义务,并在毕业后顺利到指定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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