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是一种由 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明,证明持有人在该部门登记,并已有一定的就业能力。就业证还可以作为求职、享受社保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之一。具体来说,就业证是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所办理的证件,本人需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就业证主要用于记载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动态内容,是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求职登记、就业再就业、参加和享受社保、办理退休手续的必备证件,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有效凭证。
建议:
初次就业者:
在达到就业年龄且未继续升学时,应及时办理就业证,以便参加就业前训练和享受相关就业服务。
在职人员:
在需要变更工作单位或享受社保等待遇时,可能需要提供就业证作为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
就业证也是其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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