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贫困生顺利就业,包括补贴省内高校贫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就业困难补贴的申请条件
低保家庭:包括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特困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补贴的用途
求职创业补贴: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经济压力。
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获得补贴。
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
申请地点:向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注意事项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困难生就业补助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