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就业补贴的条件如下:
申报对象
到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对于市区(含市直、莲都区、丽水经开区),放宽至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
具体材料未详细列出,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其他相关补贴
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建议: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的补贴政策和详细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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