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场所的界定主要依据工作场所的气温和湿度条件,以及是否存在散热较大的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热源。以下是高温作业场所的具体界定标准:
气温条件
工作地点的气温超过35℃。
或者,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湿球黑球温度)≥25℃。
湿度条件
相对湿度超过95%。
或者,相对湿度大于80%。
热源条件
工作地点存在散热较大的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热源,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轧钢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等车间,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工业的炉窑车间,以及火力发电厂和轮船的锅炉间等。
其他相关因素
高温作业场所通常需要依据工作劳动效率和触碰时间来明确工作人员的高温触碰限制值。
高温作业场所可分为高温强辐射作业场所、高温高湿作业场所及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等。
综上所述,高温作业场所是指那些由于存在散热较大的热源导致工作环境气温较高,并且通常伴随着高湿度的生产或非生产性场所。这些场所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产操作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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