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目标优先:
从产业结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就业形式等多方面切入,形成有利于就业扩展和持续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减少经济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冲击,把握好力度、节奏和社会承受度,将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再就业安排做在前面。
政策协同:
就业政策要与财税、产业、金融、社会等政策形成组合,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在各类政策的制定和评价中充分考虑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稳定市场主体:
强化就业优先,关键是“稳市场主体”,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就业,清理取消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
拓宽就业渠道:
着力稳定现有岗位,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推动降低就业门槛,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职业教育与培训:
当新质生产力到来时,需要考虑传统岗位下的雇主和劳动者如何退出,加强职业教育,帮助劳动者适应新的就业需求。
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
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强化就业优先,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多方就业援助。
宏观调控与政策调整:
在发生突发重大风险等特殊时期,宏观调控政策应采取阶段性专项政策,集中人力、物力化解突出矛盾,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促进公平就业:
重点关注重点群体就业,确保不同群体在就业中获得公平的机会和待遇。
提升就业质量:
在经济运行进入平稳增长期,目标应确定为保持就业稳定增长,缓解结构性矛盾,加快提升就业质量。
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
加大结构性调整力度,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如人工智能、互联网平台、数字经济等,同时注意新旧生产方式的平稳过渡。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更有效地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