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就业协议,通常指的是 三方或四方就业协议,涉及企业、学生、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安置协议。这种协议是政府、学校统计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唯一途径。
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通常为普通民事合同,其当事人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不属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
依据不同:
就业协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而劳动合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内容存在差异:
就业协议主要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则调整劳动关系,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
签订时效不同:
就业协议通常是在毕业生离校前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而劳动合同则是在毕业生正式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
建议:
在签订就业协议前,毕业生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就业协议签订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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