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签约的“四不准”原则通常指的是在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毕业生必须遵守的以下四项规定:
不准以任何形式强迫签约:
毕业生应自愿签订就业协议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毕业生签约。
不准将就业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毕业生就业意向达成的初步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应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
不准要求毕业生缴纳押金、保证金等: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缴纳押金、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费用。
不准扣押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用人单位无权扣押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仍有权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这些原则旨在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合法的现象。如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遇到违反“四不准”原则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检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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