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时间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为准。具体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由用人单位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
可由本人随时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劳动者:
应自继续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应当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就业情况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在30日内完成就业登记,以确保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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