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持有我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因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承包土地被征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民。
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军人配偶。
烈属。
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零就业家庭: 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 此外,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还需经过本人向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并经过初审、公示等程序,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 建议: 了解政策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
提升技能:对于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通过培训提升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关注政策动态:就业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通知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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