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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就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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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就业是指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平等地享有就业机会,不得因工作能力之外的原因而受到歧视的平等对待的权利。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反对就业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第3章对公平就业作了专章规定,其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政府维护公平就业的责任

规范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保障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保障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保障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时可寻求法律救济

此外,公平就业还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就业机会具有普遍性,即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有权获得就业机会;

就业录取标准的统一性,即在就业机会面前,所有求职者应受到同等的对待,不应因个人特点或特征而受到歧视;

就业标准具备可达性,即所有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求职者都应有机会获得与其能力相匹配的工作。

公平就业不仅关乎法律层面的平等,还涉及社会层面的公正。它要求在整个就业过程中,所有求职者都应得到平等的尊重和机会,不应因性别、种族、宗教、残疾等个人特征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通过法律和社会政策的保障,公平就业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