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就业协议,也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过双向选择并在规定期限内达成的书面协议。该协议旨在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就业协议书的特点
三方合同
就业协议书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彼此关联但独立。
它是国家为高校毕业生设立的法规,不属于《劳动法》的约束范围。
有效期
协议的有效期通常自签约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终止。
权利和义务
协议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学校作为第三方,负责协助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开具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手续。
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学校根据协议书内容编制就业方案,并作为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流程
双向选择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
签订协议
双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就业协议书的内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报到手续
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用人单位报到,学校根据协议书内容开具相关证件并转递学生档案。
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遵守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若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
综上所述,自愿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书面协议,对于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和学校的就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