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次就业手续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个人提供的材料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养老保险手册或明确其参加工作时间、社保帐号、手册编号等。
查体证明(根据公司要求确定是否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两寸照片两张。
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表格上盖单位公章。
户口簿。
人社部门办理
到人社部门开具接收证明并签订劳动合同,到人社部门办理失业再就业的业务窗口开具提档证明。
到员工档案所在部门提档,分为市直或各区县。
填写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公司在“招用单位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携带员工档案、公司加盖公章的“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及劳动合同原件到办理档案关系调转手续,最终人社部门要在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上盖章。
持员工档案及审批手续完备的“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及员工养老保险手册到人社部门社保关系转接业务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医保部门办理
到居住地社区办理登记盖章,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也可不提供)。
其他可能需要的手续
如果新单位具有档案权限,可以根据相关要求,直接转移至新单位;如果新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而且将员工档案托管在市人社部门,档案需要转移至托管部门。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就业登记以后,参加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结业,接受就业服务局的推荐,持就业服务局的介绍信,可以在三天内实现就业,到用人单位去报到。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特别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养老保险手册。
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如果新单位具有档案权限,可以简化档案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