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三不得是指在就业工作中需要遵守的三条禁止性规定,具体如下:
不得向高校和学院提出不切实际的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各级部门在制定就业工作目标和指标时,应确保这些指标是切实可行的,避免给高校和学院施加过大的压力,影响其正常的教学和就业指导工作。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在就业工作中,不应将就业任务层层加码,最终落到辅导员个人身上。辅导员应承担其指导和服务学生的职责,而不是被不合理的指标所困扰。
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去向落实率指标应作为衡量就业工作成效的参考之一,而不应作为唯一或主要的考核标准。同时,也不应将这一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以免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高校和辅导员的工作压力,确保就业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毕业生的顺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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