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登记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如属于自主创业人员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张两寸近照。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就业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劳动用工备案表1份。
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退工单(如适用)。
其他相关证件(如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低保证、专业资格证书、失业证明、就业证明等)。
办理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办理
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上述所需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个体经营者办理
个体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申请登记,所需材料同用人单位。
失业人员办理
失业人员需先进行失业登记,然后领取《就业登记证》。
失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和一寸免冠照片。
建议:
办理就业登记证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导致办理延误。
用人单位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失业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注意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