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使用的就业证主要是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创业证》
定义:《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它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
全国通用:该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此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功能:该证用于证明劳动者的就业状态或求职状况,并可作为求职、享受社保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之一。
《就业失业登记证》
历史沿革:此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14年底正式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继续有效:新证沿袭了老证的所有功能,此前已经发放的老证的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建议
办理和使用:劳动者在就业或失业时,应按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该证不仅是求职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还能帮助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并享受一致的就业服务。
信息更新:劳动者在就业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就业创业证》中的信息,以确保其记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国家就业服务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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