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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就业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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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就业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鼓励参加技能培训

分类实施针对性培训,开展全员引导性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意愿。

对贫困户中的两后生和40岁以下的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模式,重点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

对40岁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拓宽培训领域,鼓励和引导从事一产中的二三产业。

鼓励积极参加公共服务、家政服务、家庭手工业、建筑业等就业技能培训。

结合当地种养殖产品、特色产业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实现云就业。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以就业为导向,可每年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

培训合格后,对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10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的给予60%培训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

落实千校行动

组织省内公办技工院校到贫困地区开展专项招生,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升入技工院校。

采用直接免除的资助方式,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

对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按照每生每学年300元的标准给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税收减免优惠

坚持市场化就业主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现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

持续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金融支持服务,对于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等具体情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

精准式对象认定和个性化帮扶

开展精准式对象认定,盯紧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人员,根据其就业困难程度,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援助对象精准发现、就业需求动态掌握。

实施一对一个性化帮扶,依托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精准帮扶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能力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广泛收集适合援助对象的城乡社区岗位、急需紧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以及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形成岗位清单。

结合援助对象的特点,开展个性化的职业指导,确定差异化的帮扶举措,提供针对性的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

“两优惠、三补贴”政策

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和创业担保贷款即贴息优惠。

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并给予岗位补贴。

强化跟踪服务

对经帮扶就业的及时了解掌握岗位适应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享受援助政策期满的提前开展评估,做好后续服务衔接。

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集中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多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