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出的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减费降负
降低社会保险费用,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创业带动就业
支持创业活动,鼓励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重点群体支持
对特定群体如数学教师提供就业补贴,鼓励他们到民营企业工作。
民营企业合伙经营可获补贴,最高可达3万元。
符合条件的数学教师每人可领取3000元补贴,每年申请一次。
灵活就业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农民工培训服务
完善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
就业服务供给
提供更优质的就业服务,帮助求职者更好地找到工作。
稳定预期和信心
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就业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高校毕业生补贴
对于高校毕业生,有基层就业补贴,每人3000元。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新员工,按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青年见习政策
扩大青年见习对象范围,取消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参加青年见习的户籍限制,并提高了青年见习补贴标准。
这些政策体现了深圳市政府对就业市场的重视和支持,旨在通过各种措施促进就业,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以及鼓励特定群体如教师到民营企业就业,以增强就业市场的活力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