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 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具体来说,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如《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相应的保障金。保障金用于帮助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收入补贴、技能培训、就业咨询服务等,以实现残疾人的就业平等和自立自强。
此外,保障金的交纳原则是按属地原则,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综上所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向用人单位征收资金,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支持和帮助,促进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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