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凡因受过纪律处分(记过以上处分)未撤消的;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而被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受法律制裁的。
未能领取毕业证书的学生
因其它原因造成未能领取毕业证书的。
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
具有其它异常行为或患有严重疾病而致使学校无法安置就业的。
未缴清学校规定费用的学生
学生未缴清学校规定费用的。
不符合重新安置就业条件的学生
首次安置已与用人单位或中介公司达成协议,而无故毁约者;
在就业期间,因不服从用人单位的依法管理,不能吃苦耐劳,认真工作,不与学校取得联系私自离开用人单位跳槽者;
严重违犯就业单位规章制度,无故旷工、怠工被单位辞退者;
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盗窃、抢劫、吸毒等恶习被用人单位除名者。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就业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和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学校及学生的正当利益。建议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以增加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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