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就业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在就业前寻找工作的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自由选择职业,不受不合理限制和干涉。
获取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按劳取酬,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劳动安全卫生的保护权利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休息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包括休息日、公休假日及带薪年休假等。
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保险。
技能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些权利共同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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