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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未就业有什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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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未就业可以享受以下补贴:

基本生活补贴

对随军未就业的军嫂,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元。

根据军人驻地艰苦程度,每月给予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

养老保险补贴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缴费基数11%的比例,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其中个人缴纳6%,国家补贴5%。

医疗保险补贴

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纳,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再就业扶持政策

将未就业随军配偶纳入当地政府再就业扶持范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就业、再就业给予扶持。

其他补助

两地分居费,每月1000元。

军人配偶荣誉金,每月500元。

随军未就业补助,每月1千多元。

子女保交费,每月500元。

搬家补助费,每次3千到5千元。

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费医疗。

军人配偶子女来队探亲,路费按路途报销。

家属随军随队有住房,租房补助费,包括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物业费。

取暖费。

艰苦边远地区补助费。

建议军嫂们及时向所在部队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了解并享受上述各项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