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未就业可以享受以下补贴:
基本生活补贴
对随军未就业的军嫂,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元。
根据军人驻地艰苦程度,每月给予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
养老保险补贴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缴费基数11%的比例,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其中个人缴纳6%,国家补贴5%。
医疗保险补贴
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纳,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再就业扶持政策
将未就业随军配偶纳入当地政府再就业扶持范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就业、再就业给予扶持。
其他补助
两地分居费,每月1000元。
军人配偶荣誉金,每月500元。
随军未就业补助,每月1千多元。
子女保交费,每月500元。
搬家补助费,每次3千到5千元。
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费医疗。
军人配偶子女来队探亲,路费按路途报销。
家属随军随队有住房,租房补助费,包括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物业费。
取暖费。
艰苦边远地区补助费。
建议军嫂们及时向所在部队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了解并享受上述各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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