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就业服务协议,也称为 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能够帮助交易双方高效地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成功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间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居间人的义务
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忠实义务:居间人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也不能提供虚假情况给委托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的义务
支付报酬: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成功标准
居间成功以甲方与目标方正式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合同”)后交易完成为准。
报酬标准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居间人的报酬,但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费用承担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这些规定确保了居间服务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居间服务协议时,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以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