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生办理护照的流程如下:
领取申请表
领取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领取。
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
“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对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还需提交《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并由公派单位审核盖章。
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交付出国留学保证金(出国时间为三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免交)。
审批与签发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签发护照。
公安部门将优先办理因公留学人员的申请,一般在七天内审结。
领取护照
申请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护照。
建议:
公派留学生在办理护照前,务必确认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如有特殊要求或需要额外材料,应及时与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材料齐全。